全国碳市场“初体验”:履约期效应明显,期待碳配额价值体现更多
导读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在多方关注之下走完了上线之后的首个履约周期。
复盘首个履约期的得与失,来自微观层面的企业感受颇为真切。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的多位人士的观感趋同,即便企业对于这一全新的市场感到较为陌生和紧张,但总体而言,“政策清晰”“组织有序”,加之首期的配额盈余状况较好,大部分重点排放单位都顺利过关。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计,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周期内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至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12月31日收盘价54.22元/吨,较7月16日首日开盘价上涨13%。
在受访人士看来,酝酿许久迈出了第一步的全国碳市场,还有着尚待补齐的短板: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配额发放标准与碳排放核算和核查规范仍需修订;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有待重新启动。
在完成全国碳市场的初体验后,参与其中的企业对这一启动不久的市场显然有更多的期待。通过集纳梳理多家首批纳管企业的建议可以发现,他们会希望未来对于碳排放的数据质量控制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也希望参与其中的主体不仅仅是现有的纳管企业,应更加多元;未来的碳市场能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随着CCER重启,全国自愿减排市场能够得以建立,与全国碳市场形成联动;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市场、清洁能源消纳机制的融合对接。
在2022年1月8日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提出要在2022年“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由于第二个履约期还要看国家政策的制定方向和出台时间,完成了首个履约期的企业也并没有闲下来,在归纳和总结经验之中,正期待和这一市场的共同成长。
魏子杰和其团队完整参与了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全过程,他是国家能源集团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家能源集团既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最大的风力发电企业,也是最大的煤制油、煤化工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要谈低碳转型,在提升新能源资产比例的同时,做好碳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样重要,在碳市场交易的配额规模不断收缩的预期下,碳资产就代表着实打实的“真金白银”。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魏子杰和团队都非常忙,会一开就是一整天。2021年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宣告着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相关工作的开启。也是从这个月起,工作节奏变得更加紧张。
2022年1月20日,他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忆,“工作节奏从去年10月起就很紧张了,集团的电厂数量多,每个同事都要联系十余家企业,每天都在和电厂、交易所、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企业准备采购资金,解答企业问题,加班到晚上9、10点都是常事,直到完成履约。”
而针对企业的履约的准备工作开启得更早,距离全国碳市场的正式上线一个多月前,大概从2021年6月份即开始着手准备,前期的基础准备工作十分庞杂,魏子杰的团队先后协助集团内企业进行账户开立、绑定、激活等等;10月开始着手制定交易策略及企业资金计划;11月,他们一方面落实各电厂2019-2020年的排放量和配额量,另一方面协助缺口企业开立CCER的账户,制定CCER抵销的交易策略;11月底,再根据各省下发的履约通知书,正式启动配额的交易工作,同时协助有条件的企业完成CCER交易。
按照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的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需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在个别企业资金调拨迟缓的制约环境下,魏子杰的团队最终提前10天完成集团所属全部火电企业的清缴履约工作。
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魏子杰并没能闲下来,目前主要在做的事情是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工作,同时已经开始为集团所属火电企业进行2021年度的碳排放数据核算,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并配合生态环境部的监督帮扶工作。
魏子杰说:“经验总结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二个履约期还要看国家政策的制定方向和出台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准备,方案优化的方向是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履约成本。”
在他们的计划表中,下一步将严格把控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关,落实元素碳含量实测工作;履约策略要更具前瞻性,提前制定控排企业交易履约计划,做好市场研判工作;丰富交易策略,更大范围地使用CCER抵销机制,发挥集团新能源项目开发优势,广泛开展配额和CCER置换,适时储备低价配额;充分利用碳金融工具,盘活企业账面碳资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履约成本。
复盘“得与失”
大型企业一般会通过旗下的碳资产管理公司对整体的碳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由这家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内控排企业账户开立、交易、履约清缴等全流程工作。
协鑫能科也是如此,其下属15家电厂纳入2019-2020年碳配额清缴履约名单。
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曙斌对经济观察报大致总结了过去半年所经历的工作阶段:首先是组织核对2019-2020年度碳排放、碳配额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其次是健全细化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碳排放监测、数据收集报送、碳配额履约流程;最后是传达并解读履约通知,组织各企业集中学习碳配额履约政策,并组织及时履约。
即便是同一集团旗下的企业,配额的盈余差异迥异。牛曙斌表示,影响配额盈缺因素较多,主要原因是各机组能效存在差异,能效主要跟机组类型、机组参数、设备投运年限等有关;另外,各地区电厂热用户市场、上网发电量,所使用的燃料也存在差异,影响了机组能效,导致配额盈缺的不同。
因此,过程中,平衡企业间的配额盈余是重点。牛曙斌说,在明确各电厂实际配额的盈缺之后,需要逐一去确定各自的履约方案。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就会具有配额资源的优势,便于根据各电厂配额情况,进行内部结构化调整。过程中也需要把握碳配额及CCER市场行情变化,选择合理时间节点完成碳交易及碳配额履约。
魏子杰说:“如果在国家设立的基准值以下就会有盈余,超过基准值就会有缺口。部分电厂没有落实元素碳实测工作,核算时使用了高限值,排放量被高估了20%左右,损失很大。”
第一个履约周期,国家能源集团旗下不到一半的电厂参与了碳交易,主要在配额缺口和盈余企业之间开展。“各厂的差异不小,缺口最大的企业要采购上百万吨配额,最小的企业只需采购不到500吨”。
魏子杰的经验是,通过内部交易完成履约,同时使用集团内CCER替代部分配额履约。按照集团制定的碳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原则,结合企业配额盈缺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属的二级单位意见,完成交易匹配。对于缺口较大的企业分多次进行交易,降低资金压力。
需要注意到,这些CCER都是2017年以前的存量。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3月宣布暂停有关CCER的审批,目前仍未重启新的审批。CCER被认为是碳市场的补充机制。
“履约期效应”明显
由于全国碳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只纳入了电力行业,且只有控排企业能够参与交易。魏子杰观察到,全国碳市场所具有的履约期效应明显,而在非履约期交易的活跃度较差。
从2021年7月16日开市至12月31日首个履约期完成,全国碳市场的谈价格从最初高于市场预期的48元/吨的起步价格,一度跌至38.5元/吨,后又随着履约期的临近,成交量和成交总额双双走高,曾在12月30日达到62.26元/吨的高位。
有关碳价的水平,来自跨国公司的观点是,目前中国碳市场并未真正体现出碳价的价值所在,从而也未能进一步体现出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投资回报。
而抛开新能源投资不谈,仅以天然气和煤炭做比较,目前的价格水平也完全不能使天然气的环境效益实现完全的内部化。据中石化经研院的测算,假设煤炭价格800元/吨,天然气价格为3元/方,要实现终端用气和用煤的等价,需要碳价升高到1150元/吨的水平。
在中创碳投分析师林立身认为,目前的碳价相对国际市场上,如欧盟70欧元/吨左右的价格水平相距甚远。但作为一个刚起步的市场,这样的价格水平相对适中。从碳价形成机制看,目前仍非常的初步,尚未建成较为活跃的交易市场,碳价还未能以较为市场化的方式显示配额的供需情况,更难将企业的减排成本传导过来。
为何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林立身认为,原因或许在于目前的市场容量还不够大,若要将碳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需要引入更多的机构,如碳资产管理公司,此后也需要引入碳期货产品。
从买卖双方的意愿来看,林立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买方如果有缺口,在如期履约的压力之下,一定是有较强的购买意愿的。但是卖方则多会出现惜售的心态,这并不意味着对碳交易失去兴趣,而是基于一种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因为现在并不知道明后年是否会出现缺口。
这就涉及配额的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即将进入第二个履约期,2021年排放基准线至今还没确定。林立身表示,目前更需要的是一个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分配方法。目前全国碳市场的情况是,基准线每个履约期一制定。因此企业很难去安排一个长期的减排计划,也不利于市场去形成长期的价格信号,由于全国碳市场刚刚起步,因此需要一步步形成更科学的配额分配方法。“国际市场的经验是分阶段制定配额的分配方法,比如每5年制定一次配额分配方法,这样有助于引导企业去做长期的减排行为。”林立身说。
下一步怎么走?
微观与宏观之间的联动带来的启示更具价值,对于全国碳市场的下一步,经过了首个履约期的实践,企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是碳市场的生命线。”魏子杰很认同这样的比喻。目前生态环境部在全国开展数据帮扶,2021年的核算指南也在修订中。他期待未来对于碳排放的数据质量控制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加强监管,强化排放主体责任,为全国碳市场打好数据基础。
全国碳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只纳入了电力行业,且只有控排企业能够参与交易。因此企业侧也期待未来能够纳入更多行业、机构,并且纳入更多市场主体和交易方式,增加活跃度,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发现功能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
魏子杰表示:“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主要以履约为目的,我们也期待未来的碳市场能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在促进企业减排的基础上服务更多参与主体的需求。”
牛曙斌也建议,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能进一步完善,增加交易品种,使碳交易方式多样化,增加各参与主体碳交易、碳金融结构化组合选择;进一步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他还表示,建议完善燃气机组类型划分,使燃气机组跟燃煤机组一样,按机组大小及类型,划分不同的配额基准值,充分发挥碳市场环境价值发现功能。
碳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转型,乃至生存,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从试点碳市场到全国碳市场,大型能源集团碳排放管理意识逐步提高,在试点市场,一些能效高的火电机组每年会盈余一些配额,对能效低、煤耗高的机组,还要付出一定的碳资产成本支出。企业亟需内化这部分成本。
“配额价格高企,以煤电为主体的能源企业,尤其是配额缺口企业,将承担很大压力,一方面推高企业经营成本形成压力,另一方面还有来自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比如一些北方的火电企业,有的供电排放强度高,碳市场要付出成本,但是对于当地保供、保经济增长,还要必须要发电、供热,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不是一关了之,用碳市场的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企业,而是要根据市场发展形势、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经营策略,做到先立后破。”魏子杰说。
CCER开发能够尽快重启,早日建成全国自愿减排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形成联动,或许是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之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的表述,CCER已成为国际民航组织认定的六种合格的碳减排机制之一。生态环境部将推动CCER发展成为全国碳市场的抵消机制。
在《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控排企业可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抵消其排放量的比例不超过5%。有关下一个履约期如何,目前仍没有明确的通知,但对于存量的消化被认为这一市场或将迎来大的改变。
有关CCER的重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此前表示:“目前国家正在积极筹备重新启动CCER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全国CCER市场有望于明年(2022年)重启。”